為了進一步核實肇事車輛的相關情況,10月18日下午2點多鐘,我找到我的幾位至親驅車40多公里,到巨野交警大隊事故科設在巨野縣金山路北段的事故車輛停車場,想進一步核實一下肇事車的有關情況,可負責處理該案的事故科說什么也不讓進去,一位姓呂的科長說,你們只能看自己的車輛,不允許看別人的車輛,我們4人從下午不到4點一直等到6點也沒讓我們進去。請問,巨野縣公安交警大隊,我們積極配合你們交警調查了解肇事車輛,到底有何過錯??
另外,為此事我還通過親戚咨詢了山東省公安廳有關專家,可專家們怎么也不相信,無駕駛證、行駛證、無牌照、無保險的“四無”車輛怎么能上路行駛呢?根本不可能!盡管我們說的全是實情,可專家們還是一口否定。
但這起“四無”車輛肇事,致死人命的案子就確實實實發生在巨野縣境內,而且現在還沒有處理。我兒子在巨野縣人民醫院冰冷的太平間里躺了20多天!!
2020年11月4日,巨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第371724120200000318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令我們想象不到的是,巨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下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竟然將事故的主要責任扣在了我們頭上,說什么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我兒子車輛超速造成的。不知道他們車輛測速的依據是什么,更不知道他們是如何進行的。面對巨野交警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我們全家人無比氣憤,明明是“四無”車輛造成的,假如沒有“四無”車輛上路,就不可能造成我兒子的死亡悲劇!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無證司機王秋良駕駛這一隨時都可能造成突發事故的車輛造成的。
我們不服巨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下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迅速提出行政復議,令我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2020年12月1日,我們收到的菏澤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道路交通事故復核結論》(菏公交復字結論[2020]第000295號),幾乎與巨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下達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如出一轍。他們復核結論竟然認為:該事故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責任劃分公正、程序合法,予以維持。這完全是官官相護,顛倒黑白!明目張膽地欺負我們外地人。
所以,我們全家老少,再次請求山東省公安廳領導,請求領導為我們伸張正義,重新調查這起交通事故,糾正巨野縣、菏澤市交通警察部門以及相關責任人的違法、瀆職行為,除追究肇事司機王秋良的刑事責任外,也要追究農電工王傳強的賠償責任,給我死去的兒子和我們全家一個滿意的說法!!
附:我們調查時證明電工王傳強車輛的一段錄音
死者父親:韓勝運
山東省嘉祥縣滿洞鎮韓溝行政村村民
聯系電話:13053723526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