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無錫市交通運輸局財務處原出納會計顧超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并當庭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顧超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此案既是省監委成立后立即審批的留置“第一案”,也是我省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5月至去年11月,被告人顧超在擔任無錫市交通運輸局財務處科員、辦事員期間,利用負責現金保管、費用報銷、資金收支劃轉等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合計約600萬元。鑒于顧超案發前有自首情節,案發后所挪用公款已全部追回,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無錫市監委于今年1月31日對顧超采取留置措施,3月20日調查完畢,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市監委收集的證據直接作為呈堂證供,全部被法院所采信。該案的宣判,標志著我省留置“第一案”順利辦結。辦案期間,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積極探索實踐,為辦理留置案積累了經驗。
該案庭審期間,無錫市、區兩級紀檢監察干部以及案發單位干部職工逾百人參加旁聽,對紀檢監察干部是一次很好的紀法融合現場教學課,對于案發單位是一場具有震懾力的警示教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