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相關建設單位也將被禁止參與搬遷活動。就本次《條例(草案)》規定中的一些亮點,本報為您一一解讀。
解讀一:拆舊補新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條例草案》:對征收住宅房屋,繼續保持省拆遷條例確定的拆舊補新補償標準,按照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是確保被征收群眾在同區位能買到不少于原征收面積的新房,保證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不降低、有改善;對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條例草案》按照不低于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解讀二:被征收住宅最低補償有哪些考慮?
《條例草案》: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考慮是,征收范圍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因區位、建筑結構、樓層、朝向、新舊程度等條件各不相同,對被征收范圍內所有住宅房屋一律按照新建商品房價格進行補償,有失公平。因此,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補償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以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為基礎,對不同條件的被征收住宅房屋適當向下找差,體現出不同住宅房屋的補償差異,防止造成補償不平衡。
解讀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用途以什么為準?
《條例草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解讀四:什么是最低面積保障制度?
《條例草案》:最低面積保障制度是征收補償制度的重要內容,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被征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最低補償標準不得少于45平方米建筑面積。
解讀五:住宅房屋補償方式有哪幾種?
《條例草案》: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費;2.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在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內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費;3.如果房屋征收部門提供了周轉房,履行了臨時安置責任,在規定的過渡期內,房屋征收部門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4.逾期安置的,需要對被征收人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解讀六:征收出租公房有何規定?
《條例草案》:征收出租公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政府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被征收人未與承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協議但符合房屋承租規定的,應當對被征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征收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解讀七:被征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如何選定?
《條例草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超過半數被征收人認可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視為共同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采取逐戶征詢、集中投票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隨機方式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價機構。
解讀八:哪些搬遷方式被嚴令禁止?
《條例草案》: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2.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