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材料應當增加離婚登記申請環節所有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宣傳培訓。要將本《通知》納入信息公開的范圍,將更新后的婚姻登記相關規定和工作程序及時在相關網站、婚姻登記場所公開,讓群眾知悉婚姻登記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做到便民利民。要抓緊開展教育培訓工作,使婚姻登記員及時掌握《通知》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確保婚姻登記工作依法依規開展。
(二)做好配套銜接。要加快推進本地區相關配套制度的“廢改立”工作,確保與本《通知》的規定相一致。要做好婚姻登記信息系統的升級,及時將離婚登記的申請、撤回等環節納入信息系統,確保婚姻登記程序的有效銜接。
(三)強化風險防控。要做好分析研判,對《通知》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和問題要有應對措施,確保矛盾問題得到及時處置。要健全請示報告制度,在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有關情況,要及時報告民政部。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關于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通知》(民發〔2015〕230號)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民政部
2020年11月24日
備注:
本條例生效時間為:2021.01.01,截至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